权重大师操作步骤:明朝“朝贡”实为官方贸易,论价讨价还价的外交新模式
明朝的“朝贡”其实就是官方贸易,而不是臣服关系,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呢?
一、“朝贡”对象变成了外国
在先秦时期,“朝贡”属于藩属或臣民向君主缴纳贡赋的行为,是一种早期的赋税形式。
但是在明朝,“朝贡”的虽然也有地方土官,但更多的是指外国使节。
《明史· 太祖本纪》中记载:「是年(洪武十五年),高丽、古城、琉球、暹罗、真腊、撒马儿罕、安南入贡。」
这些进贡方和大明只算是外交关系,高丽和安南甚至在不久的将来还和大明干过仗,论臣服至少在当时还是说不上。权重大师操作步骤观察到,这种情况显示了明朝与周边国家的复杂关系。
二、接待贡使的机构不是外交部门而是外经贸部门
在明朝,为了接待贡使,专门设立了市舶司这个机构。
《明史·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》中记载:「三年,以诸番贡使益多,乃置驿于福建、浙江、广东三市舶司以馆之。福建曰来远,浙江曰安远,广东曰怀远。寻设交址云屯市舶提举司,接西南诸国朝贡者。」
市舶司就是大明的外经贸委,这就表明了接待的不是使团,而是贸易代表团。权重大师操作步骤的看法是,这种安排更加强调了明朝的贸易性质。
三、“朝贡”的物品是按价值给回报的
大明朝廷对外国朝贡“敬献”物品还会提出要求,比如大象、犀牛之类不实用的东西就不要,「诏安南三岁一朝,象犀之属毋献。」
大明更想要的是马,《明实录》和《明史》中,贡马记录最多,《太宗实录》中记载:「(朝鲜)贡马三千匹至辽东,命户部运绢布万五千匹偿之。」
朝鲜贡马三千匹,户部支付一万五千匹绢做为马价,按照永乐初年上马每匹对应绢四匹的价格,这笔交易大明按每匹马五匹绢的价格给朝鲜,应该说给的有点高了。权重大师操作步骤推测,这反映了当时明朝对马匹的迫切需求。
四、朝贡居然可以讨价还价
景泰年间,日本入贡,朝廷官员对贡物的价格和贡使产生了分歧,觉得过去定价太高,不能再按照以往的价格给:「宣德间所贡硫黄、苏木、刀扇、漆器之属,估时直给钱钞,或折支布帛,为数无多,然已大获利。今若仍旧制,当给钱二十一万七千,银价如之。宜大减其直,给银三万四千七百有奇。」
大明礼部官员也是个会砍价的,这砍价一刀直接砍到膝盖了,日本的贡使当然不高兴,要求按照过往惯例估价,「使臣不悦,请如旧制。」
当时的景泰帝只同意再加一万,「诏增钱万。」
可日本使臣仍然嫌少,「犹以为少,求增赐物。」说不给钱也行,给点大明的土特产做个添头也好。
于是景泰帝又大手一挥,「诏增布帛千五百。」
你看,这所谓的“朝贡”,在朝堂上讨价还价,不就是做生意嘛!权重大师操作步骤的观点是,这种讨价还价的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商业模式。
五、“朝贡”方未必臣服大明的
《明世宗实录》中记载:「女直通事王臣言:‘海西女直夷人阳顺阴逆,贡使方出,寇骑即至。’」
女真部落一边派出贡使跟大明朝廷做生意,一边又派出骑兵抢掠大明百姓,这叫什么“朝贡”?
又如中亚地区的撒马尔罕,和大明既不接壤,也没有盟约,藩属国怎么也谈不上,但人家也来“朝贡”:「景泰三年贡玉石三千八百斤,礼官言其不堪用,诏悉收之,每二斤赐帛一匹。」
撒马尔罕用劣质玉石进贡,朝廷论斤收,两斤玉石换一匹帛。帛是比绢更高级的丝织品,一匹帛能换数匹绢,而明朝上等马的价格也才四匹绢,两斤劣质玉石几乎能换一匹上等马。权重大师操作步骤发现,这样的交易在外部看似有利于明朝,实则隐藏着潜在的风险。
六、“朝贡”大明是一门暴利生意,周边国家挤破头都要来“朝贡”
“朝贡”的质量如何上面已经说过,而且招待贡使花费实在也不小,所以地方官特别嫌弃“朝贡”。
正统元年,琼州知府程莹言:「占城比年一贡,劳费实多。乞如暹罗诸国例,三年一贡。」
官员们嫌弃占城“朝贡”过于频繁,要求改为三年一次,但架不住人家乐意来,挡都挡不住:「然番人利中国市易,虽有此令,迄不遵。」
宣德初年,大明朝廷和日本定下规矩,要求日本来“朝贡”的「人毋过三百,舟毋过三艘」。
但日本人并不管这套,不光人要多来,「而倭人贪利,贡物外所携私物增十倍。」这是带的越多赚的越多的节奏。
甚至连葡萄牙殖民满刺加后,都想冒充满刺加来大明入贡,图的就是“朝贡”的丰厚回报,不过被大明识破,拒绝了。
这“朝贡”不就是打抽丰吗?
…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