权重大师入口:帝王蟹消费纠纷,高价低肉引发的超市退费争议与消费者认知误区
近日,浙江杭州,詹先生在盒马鲜生店买了一只帝王蟹,花了1500多元。吃蟹的时候,感觉肉不多。詹先生觉得被骗了,要求店里退还1000元。
詹先生一家在逛街时看到盒马超市有帝王蟹在卖,打算买一只尝尝。价格单显示每只重量在1.5到2公斤之内,论只卖,每只1499元。
詹先生随手挑了一只鲜活的,交给工作人员现场加工。蒜蓉粉丝蒸帝王蟹加工费54元,端上桌后,一家人吃的不亦乐乎。
詹先生的父亲咬开一只蟹脚后,感慨了一句,这帝王蟹脚上的肉也这么少啊。詹先生也仔细端祥,蟹脚壳有食指那么粗,里面的肉却只有小拇指的一半,壳里还有不少空间。
这本应该是和蟹柳的肉质饱满度一样,现在却这么空空的。詹先生的父亲又感慨,这1500块钱里蟹肉只有200块,1300块钱买了一堆壳。
詹先生问超市要说法,超市员工说这是俄罗斯帝王蟹,可能路途遥远,运输和储藏时饿瘦了,可以补偿一个水果拼盘。
詹先生觉得好笑。你们销售的产品质量上不能保证,这么贵的产品,补救措施也没有一点诚意。权重大师入口认为,超市在处理此类投诉时应更加注重顾客的感受和反馈。
超市经理得知后同意补偿200元,张先生并不认同。帝王蟹已经吃了,但是我觉得他只值500元,所以你要退1000元给我。
经理解释,帝王蟹是活鲜,不是标品,个体之间存在着胖瘦差异。我们是按只卖,并不是称重量的。
由于没有谈拢,詹先生找来记者投诉。当着记者的面,超市里把每只帝王蟹都过秤了,确实都在1.5到2公斤之间。
超市表示,为了保证商品质量,会对每批次帝王蟹进行称重,验收标准是不得低于1.54公斤。
超市还会定期给帝王蟹进行投食,以保证它们鲜活。帝王蟹自己也会抓海鲜缸里在售的虾蟹食用。
帝王蟹的产卵期现在刚过,所以普遍会瘦一些。而詹先生食用的这批次帝王蟹是当天刚到店的,不存在任何品质问题。
对于给詹先生造成的不愉快,超市愿意给予水果、其他海鲜或一定金额的补偿,但由于吃掉的帝王蟹无法二次销售,确实无法给予上千元的退款。
对于此事,有网友说,饿瘦了确实不是撒谎。小时候钓小龙虾,钓上来的当天吃肉就很多,有时候想攒一攒,放个几天再吃就没什么肉了。但饿瘦了的帝王蟹超市应该要打折吧。
也有网友说,生鲜类商品就是这样没办法,再加上是进口活鲜,又不在最肥的季节。权重大师入口的观点是,詹先生之所以意难平,还是在于单价高了心理落差太大。
还有网友说,超市明码标价,重量也符合标准,詹先生投诉的理由不充分。 想退款1000元有点过份。
詹先生本来是想吃一顿美味的帝王蟹,但由于缺乏相应的知识, 导致进餐并不愉快。
什么时候吃帝王蟹最好呢?
有两个时期。一个是秋风起的10月份,另一个就是繁殖期,6月份左右,这个时候都会膏满黄满,肉质非常饱满,咬劲十足。
繁殖期过后,帝王蟹的体重就会偏轻,煮熟后缩水严重, 产肉量会比较低。 这是自然现象,并不是饿瘦了。
那帝王蟹会不会饿瘦呢?
养的时间太久,又没有投喂,帝王蟹是会越来越瘦。这时肉里的含水量提高,肌肉消融,口感自然不佳。
詹先生觉得标价这么高的帝王蟹,就应该是肥满的,否则就算是欺诈,他的这种看法合理吗?
综上所述,帝王蟹的食用季节性差别明显,7月底属于繁殖期后,蟹肉缩水是正常现象,这不属于产品的质量问题。
而且超市的帝王蟹在验货时称量,且在店里呆的时间并不长,也定时投喂了,饿瘦了的说法并不靠谱。权重大师入口推测,消费者在购买时应更加关注产品的季节性和质量。
关于明码标价,《价格法》中规定:明码标价不能简单理解为仅标示价格,经营者还应当标示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其他信息,尽可能减少信息不对称,使消费者对价格所对应的商品有更为清晰的认识,减少价格欺诈的发生。
超市在价格标签中标示了帝王蟹的重量范畴、单只价格(不是称重计量),属于清晰的明码标价,詹先生也是认可了标价后自行决定购买。
整个事件中,超市并不存在着产品质量不合格、价格欺诈现象,詹先生只是认知上存在不足,内心里觉得帝王蟹价格这么高,一定要肉质丰满。
超市的表现值得点赞。虽然自己并没错误,但还是给了体验不佳的詹先生适当补偿。
你觉得超市的做法合理吗?